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在职博士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?
招生对象及条件:
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、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历的在职人员,如金融证券、上市公司、银行、投资、咨询、基金、资产管理、保险、期货及律师事务所等金融相关领域在职人员,或中国500强企业和大型企业董事长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等高层决策者,或党政经济部门主管官员,或金融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、学会、事业单位领导。对有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的特殊人才,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。
教务管理:由北京师范大学指派班主任管理教学活动。统一安排学员的食宿、学习、联谊等活动。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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